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,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,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,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,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,教务、招生、纪检监察、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,统筹管理,落实责任,形成过程严密、运作高效、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,确保单招考试安全顺利。
各院校应遵循安全、公平、科学、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,认真制定单招工作方案、综合测试命题方案、组考方案和划线方案,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要加强领导,强化管理,精心组织实施,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、命题、考试、评卷、录取等各环节工作,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,试题保密、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法治教育,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,确保单招工作平稳、顺利实施。
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、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的要求,认真制订本校2018年度单独招生章程,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、报名办法、文化考试科目、技能考核或面试(职业倾向测试)办法、录取规则、专业计划调整原则、收费标准、咨询方式、监督机制、申诉渠道等,内容要合法、准确、规范、清晰。招生章程须于2018年1月10日17: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,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。
录取方面,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。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,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13日12: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。考生被录取后,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,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。